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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发现一个盗用图片的商业网站
欣不在焉
踏花行花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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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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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
实际损失
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
五十万元以下
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 第26条:著作权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
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
罗嗦了些,不知道楼主能不能看懂。调查、取证、律师费都应该由侵权人负担的,只是打官司必然是费时费力的事,值不值楼主自己斟酌。以上我找到的法条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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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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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20:37
只看该作者
好,供以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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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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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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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觉得老板太善良了!你自己的劳动成果,凭什么让别人拿去赚钱?
我觉得打官司还是有必要的,不是有句古话"不蒸馒头蒸口气"嘛.你要是一味的忍让,只会让小人更猖狂!
zl630和wwlww的主意也应该用,在踏花上发表的图片,都应打上踏花的名字.
花卉图片网上的图片做成付费才可以放大浏览和下载!
看那些小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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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_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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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5 12:11
只看该作者
打官司虽然会麻烦,但是不去惩罚他们,那就是纵容他们继续做这种侵害他人利益的事.
要坚决地让他们付出代价!
[em28]
每个人生下来的资质是不一样的,越是聪明的孩子,越是难以相处,他们看到的 比别人多,想的也比别人多,加上触觉敏锐,很容易受到伤害,形成孤僻与不合群的性格。
娃哈哈,别多想,不是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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